從新聞出版總署獲悉,在“封口費”事件發(fā)生后,新聞出版總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及時派出工作組督察處理此案。到目前為止,山西霍寶干河煤礦“封口費”事件中有據(jù)可查的涉案人員60人(其中發(fā)“封口費”***息、阻撓記者采訪者2人,收受“封口費”的記者4人、媒體工作人員26人,假記者28人)。已由有關行政部門、媒體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作了處理。涉案金額31.93萬元,絕大部分已經追回。
據(jù)霍寶干河煤礦有關人員提供的相關證據(jù),尚有6家媒體的12名工作人員涉案,但身份確定等情況復雜,有關部門正根據(jù)線索進一步加強調查取證工作。
對查實的4名新聞記者的處分
《現(xiàn)代消費導報》記者張軍利:收受1.4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省社科院免去張軍利地市新聞部副主任職務并解聘;退還1.4萬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社處以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吊銷張軍利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山西畫報雜志社朔州記者站站長徐有:收受1000元,雜志社主管單位山西出版集團免去徐有記者站站長職務并解除聘用關系;退還1000元;給予雜志社社長侯天祥警告。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雜志社處以警告一次,撤銷朔州記者站,吊銷徐有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山西科技報》副總編張士凱:收受1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科協(xié)免去張士凱副總編職務,退還1萬元;對總編輯景茂盛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社處以停業(yè)整頓1個月,罰款3萬元,吊銷張士凱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科學導報》記者牛建黎:收受1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科協(xié)給予《科學導報》總編輯石寶新行政記過處分;免去廣告部主任陳玉愛職務;解聘廣告業(yè)務員牛建雄,退還1萬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報社處以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吊銷牛建黎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對查實的14名媒體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中國教育電視臺《安全現(xiàn)場》欄目 制片郭如松、制片主任段民峰以銷售光盤形式收受1.92萬元。目前,中國教育電視臺停播《安全現(xiàn)場》欄目;***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責令欄目制作單位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對郭如松、段民峰作出處理,退還1.92萬元費用。有關部門正在查處《安全現(xiàn)場》欄目非法銷售光盤案。
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經濟與法》欄目 合作人員許朝霞等4人以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記者名義收取礦方5萬元。目前,山西省廣播電視局對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總監(jiān)郝剛給予行政免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臺總編室主任郝衛(wèi)平給予免職并調離總編室;撤銷《經濟與法》欄目,退還廣告費5萬元;有關部門已對欄目制作單位暢通達公司許朝霞等4人予以立案查處。
《現(xiàn)代消費導報》 記者張軍利、廣告業(yè)務員樊海斌以收取霍寶干河煤礦宣傳費方式收受1.4萬元。目前,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省社科院接受報社執(zhí)行總編輯郭志勇辭職請求,免去張軍利地市新聞部副主任職務并解聘,解聘廣告業(yè)務員樊海斌,退還1.4萬元。
綠色中國雜志社駐山西辦事處 工作人員王凌飛以收取霍寶干河煤礦會員費方式收受1萬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綠色中國雜志社作出罰款3萬元和停業(yè)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該社停止違法行為,退還1萬元違法所得,并對該社駐山西辦事處主任鞏文明、王凌飛、島麗婷、王笑天及相關涉案人員作出相應處理;取締該社駐山西辦事處,責令該社主動注銷其他此類辦事處。
《山西法制報》臨汾發(fā)行站 發(fā)行人員賈志慶以收取霍寶干河煤礦訂報費方式收受2000元。目前,報社主管單位山西日報報業(yè)集團責令山西法制報社社長關啟寫出書面檢查,解除與賈志慶的聘用關系,免去《山西法制報》臨汾發(fā)行站站長關順才職務,退還霍寶干河煤礦20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報處以警告一次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映像》雜志 廣告業(yè)務員馬慧明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到霍寶干河煤礦收受3000元。目前,映像雜志社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雜志社主持工作的副主編張國田寫出書面檢查;免去負有領導責任的王云飛社長助理職務;解除與馬慧明的聘用關系;退還霍寶干河煤礦宣傳費30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雜志處以警告一次的行政處罰。
中國財富雜志社山西辦事處 聘用人員薛俊亮收受礦方1000元現(xiàn)金。目前,中國財富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已開除薛俊亮,退還1000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雜志社警告一次,取締中國財富雜志社山西辦事處,責成主管單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政府法制雜志社 通訊員薛光田收取礦方500元。目前,《政府法制》的主管主辦單位山西出版集團及雜志社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責令雜志社社長李玉忠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分管副社長王洪秀警告處分,解除與薛光田的聘用關系,退還霍寶干河煤礦5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雜志社處以警告一次的行政處罰。
法制日報社山西記者站 聘用人員李娟平與假記者劉小兵合伙以收礦方宣傳資料費方式收受3.95萬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法制日報社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撤銷山西記者站,責成主管單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公安機關正在追捕李娟平,劉小兵另案查處。
《企業(yè)維權與監(jiān)管》(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聘用人員陶云收取礦方1.8萬元所謂版面費。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吊銷《企業(yè)維權與監(jiān)管》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責令退還1.8萬元版面費,責成主管單位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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